关于构建党员导向谈话制度的设想

摘 要:导向谈话包括指导谈话、引导谈话、劝导谈话、督导谈话四个阶段。推行导向谈话制度,可以使诫勉谈话制度得到充实,有效落实其教育预防功能。为此,需要建立舆情汇集、重大事件报备、累进处置、信息共享、责任追溯等制度作为配套。

关键词:党的建设;诫勉谈话;导向谈话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6-0018-03

中纪委和中组部曾在2005年下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七种情形下须进行诫勉谈话。但这项规定较为原则,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广泛应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构建党员导向谈话制度的设想。所谓导向谈话,指的是根据谈话所涉及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有针对、有目的、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的一种党内谈话方法。将导向谈话法落实到党员教育和事前预防中,并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进而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将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挥积极作用。

一、党员导向谈话制度的作用

党员导向谈话制度是对诫勉谈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动态制度。各级纪检组织是这项制度的实施主体,对象则是所有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构建循序渐进、有效衔接的导向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控制和纠正党员的思想偏差,使有轻微问题的党员得到警醒,使无问题的党员得到提醒,将有助于构建诫勉谈话制度的初衷得到实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是全党在反腐倡廉上的一致认识。实行导向谈话制度,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是落实教育预防的重要措施。落实导向谈话制度,能在事前及时发现党员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从而及时介入,进行教育和引导,避免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发展成重大问题,最终造成难以扭转的损失。通过导向谈话,可以使我党倾注较大心力的党内教育功能更加富有实效,使预防与治本的初衷得到落实。

导向谈话作为一种既有教育又有警醒功效的制度,不仅使党员注重纪律约束,还可以使党员感受到来自组织和上级的关怀和帮助,使那些处于工作思路茫然、工作方法不当的同志得到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指引,从而推动事业的高效开展。

谈话作为一种沟通的方式,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开展,使党员在工作、生活、学习、思想等各个方面都能成为社会的楷模,发挥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全社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导向谈话,可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地开展活动。尤其是在党员因为经验欠缺或者能力限制等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偏差和迟滞时,导向谈话更能让党员及时获得善意提醒和明确指导,进而提高执政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党员导向谈话制度的设计框架

根据涉及问题的不同特点,可以将导向谈话细分为四个有机联系、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层次,

分别是:指导谈话、引导谈话、劝导谈话、督导谈话。

首先是指导谈话。指导,是指示教导之意。指导谈话是指对进入新工作岗位和工作平台的党员同志,针对新的工作特点,将既有的经验和教训传达给这些党员,使之尽快熟悉即将履行的工作,了解工作内容,适应新的角色,更有针对性和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指导谈话,要将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及时传达給党员,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指导谈话针对的是那些刚加入组织的新党员以及变换工作岗位、变动职务的党员,具体包括三种对象:一是新加入党组织或者初次走上工作岗位的党员同志。对他们的指导谈话,内容主要涉及党的一般知识和一些工作上的原则要求,辅之以必要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指导。二是变换工作岗位的党员。他们面临着新工作岗位所带来的新环境的适应问题,指导谈话的内容主要应针对角色的转换和适应来展开,通过谈话,使他们成功地转换角色,更新思维,尽快融入新的环境,促进新岗位工作的开展。三是职务变动的党员。他们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一定范围内的工作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他们因职务变动而进行指导谈话的重点是三个方面,即:新职务带来的新环境适应、更高层次工作带来的方式方法的转变和职务变化尤其是职务提升带来的更大责任的承担。指导谈话可以由纪检部门牵头,由上级领导或委托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内容应包括:新岗位和新工作的特点、注意事项、已有工作经验和教训、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工作方法和手段,以及生活、思想等方面必要的提醒。

其次是引导谈话。引导,是带领并向目标行动之意。引导谈话是指在对象面临选择性问题的关键时期,通过谈话予以有效引导,使之作出正确选择,使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的指引,从而尽快走出选择困境,走上正确的发展之路。

引导谈话针对的是那些面临人生选择的党员,他们在这个时候急需得到正确的引导,避免因错误选择走上弯路、错路和倒退之路,给自己和国家、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种谈话是对“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借鉴和引申,由处于旁观者角色而又不能旁观的组织和上级领导,利用自己独有的地位,对当事主体予以帮助和指引。这里所说的选择,包括思想上的困惑,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难题,尤其是在重大社会思潮以及关系重大的事件和人生出现变故时的抉择困境。纪检部门在这个阶段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时抓住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工作,引导党员正确选择人生方向。

第三是劝导谈话。劝导,是规劝开导之意。劝导谈话是对那些已经偏离正确方向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党员同志所进行的教育,以达到纠正偏离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的思想和行为之目的。

这个阶段的谈话,针对的是方向和道路选择出现失误但程度还不深的党员。具体而言,一是选择的方向偏离了正确道路,虽然这种偏离的程度不深,但对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已经带来一定影响;二是选择的方向背离了正确的道路,但这种选择并不是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因为信息不畅或经验欠缺等客观原因所导致。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劝导谈话使当事人自觉地纠正自己的错误。

劝导谈话需要各级组织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制度和重大行动报告备案制度,通过及时收集舆情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使偏差在出现之初即得到有效纠正,避免偏差发展到严重错误阶段而带来的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劝导谈话还需要各级纪检组织主动出击,使谈话的教育功能得到及时、完整的实现。各级组织也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劝导的力量和力度,使偏差思想和失调行为迅速得到纠正,既保证组织监督职能的发挥,又调动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四是督导谈话。督导,是监督引导之意。督导谈话是督促当事人有效整改的约束性谈话,通过相应的制度强制和外在力量的威慑,使错误行为得到纠正并加以整改和监控。

督导谈话针对的主要是指当事党员虽经劝导但仍一意孤行,如不强行要求纠正将使其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中出现严重错误,甚至导致难以扭转的被动局面和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的情况。督导谈话体现的是组织的强制约束导向,可以配合相关的纪律处分进行,以使督导谈话的效果得到充分体现。在督导谈话中,“督”是手段和方法,“导”是目的和指向,既要重视“督”的过程,又要达到“导”的结果。督导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表明了谈话所涉及的问题仍然可以通过教育的方法得到解决,体现了通过批评实现团结的初衷。

三、党员导向谈话的配套制度

实现党员导向谈话制度的功效,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需要辅之以相关的配套措施,从整体上构建导向谈话制度的立体网络。

一是舆情汇集制度。导向谈话制度作为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无论是普适性的指导谈话,还是有针对性的引导、劝导、督导谈话,都需要主持谈话者获得相关信息才能进行。因此,能否真正实现导向谈话的功效,建立舆情汇集制度就成为首要前提。党员干部都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建立来自群众的舆情汇集渠道,是实现新形势下群众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其中,既要重视传统媒介的作用,又要重视网络平台的作用。对于传统媒介,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中收集、整理相关的信息,要使群众广泛了解和参与舆情汇集,严格落实保密措施,消除群众戒备心理,从而畅通传统媒介的信息收集渠道。各级纪检部门还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网络的重要作用。网络在舆情汇集中具有很多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要善于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

二是重大事件报备制度。导向谈话是一种教育,是事前的防范措施。能否通过谈话达到教育、警醒作用,关键在于谈话时机的准确把握。建立党员重大事件报备制度,有助于纪检部门及时掌握党员面临的重大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党员则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将自己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如年度工作计划、人事调整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如家庭成员生老病死、升学就业安排、投资理财等;学习中的重大事件,如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等;思想中的重大事件,如近期思想动向、重大社会思潮认识等,向纪检部门报备。纪检部门要将报备的事项用党内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避免报备的随意性和人为性,方便责任追溯制度的落实。

三是累进处置制度。为了实现谈话的教育功用,要在谈话所涉及的四个阶段之间加强内部协调,尤其要注意后續阶段对先前阶段的承继,建立累进处置制度,即根据对当事人前一阶段谈话的教育效果和整改情况,采取必要的后续措施。当指导谈话未达预期目的时,要及时启动引导谈话;当引导谈话未奏效时,要用劝导谈话来强化教育;当前三个环节均没有达到教育效果时,就要及时进行具有强制性的督导谈话。同时,要建立谈话登记、审批和档案留存制度,并与一定的惩戒措施相衔接。

四是信息共享制度。导向谈话是党内教育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其目的,需要各方面加强配合,注意相关职能的衔接、配套。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就是为了使谈话所涉及的信息在党政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以推动廉政、勤政工作的整体开展。信息共享在横向上要实现廉政大平台主体之间的传递,使党务、行政所涉各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如:宣传部门可以根据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培训和人事调整。在纵向上,各级纪检部门要把谈话中涉及的上下级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纪检组织,方便各级纪检部门工作的开展。

五是责任追溯制度。导向谈话制度能否收到预期功效,与纪检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密切相关。作为一项软约束的工作,导向谈话更需要通过明晰的责任划分来引导谈话主体积极、主动、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制定责任追溯制度,要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来考虑。在过程方面,主要是指谈话的及时与否、谈话的对象全面与否,防止谈话不及时和应当谈话而漏谈等现象的出现;在结果方面,主要是指因谈话主体未尽职责而导致漏谈并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制定责任追溯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促使纪检人员更加负责、更加主动地开展工作,使导向谈话作为事前教育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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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明哲,吴丽芳.论优化党的执政环境[J].江西社会科学,2005(3).

[3]华艳君.浅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环境[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7(4).

责任编辑: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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