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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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一、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六、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八、火源管理制度九、电源管理制度十、工人防火管理制度十一、消防措施、器材管理制度十二、防火检查制度十三、奖惩制度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五、挤砖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六、推土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八、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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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二、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五、安全检查制度   6

  六、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制度   9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9

  八、火源管理制度   10

  九、电源管理制度   10

  十、工人防火管理制度   11

  十一、消防措施、器材管理制度   11

  十二、防火检查制度   12

  十三、奖惩制度制度   12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

  十五、挤砖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十六、推土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

  十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十八、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企 业   20

一、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二、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6次,由厂长亲自挂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盲生产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4.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及各部门。

  二、 每次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厂长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部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午16: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安全办负责提前通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厂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厂级)内容有: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本厂生产特点;
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厂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部门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
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
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
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厂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部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五、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 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 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
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
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
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
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
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
“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六、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八、火源管理制度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九、电源管理制度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十、工人防火管理制度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队长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十一、消防措施、器材管理制度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谨遮挡、填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3.教育的主要内容 

a、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用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b、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
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c、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值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十二、防火检查制度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十三、奖惩制度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与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法》,彻底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c、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消防法》,不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b、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的,影响灭火工作的;
 

c、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d、 对火险隐患有能力整改而拖延不改;
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部门或厂有关负责人。

  2、厂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厂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厂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厂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厂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厂安全办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十五、挤砖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开机先启动电动机,等电动机达到正常转速后,才能合上离合器,严禁带负荷起动。

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细心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注意泥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机口水路保持畅通,运转时严禁用铁棒等伸入缸内揭泥,干硬泥料等硬物不得进入泥缸,发现及时停机处理。

停机前停止加泥,并将机中泥料尽量挤出,停机后及时清理干净剩余泥料。

十六、推土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推土机发动时,禁止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禁止人员站在机上或刮板架上。

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

推送物料时允许的最大上坡角为25度,下坡角为30度。

推土机作业时如发现矿岩中混有炸药、雷管、铁器等非矿夹物,必须立即停机,等清理干净后方准继续作业。

维护、保养或调整推土机装置时,铲刀必须下降到地面,如需要从铲车下面观察的,必须将铲车支撑垫好,严禁铲车悬起时人探身向上观察。

十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砂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l.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露天采土场所发生的坍塌、山体滑坡等。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协调指挥机构

    (1)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厂长任总指挥,安全员任副总指挥,砂厂其余员工为成员。

    (2)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设在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
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协调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
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
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2.1.3  各部门职责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命令,收集、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向公众和传媒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调配、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联系临近砂厂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处理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至县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  应急处理程序

    4.1.1  基本应急程序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1.2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  指挥和协调

    发生事故启动本预案后,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3  事故信息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核实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4.4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砂厂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应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1)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2)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增援。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及时调动本区域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进行事故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要做好记录。

    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应按相关救护规程规定,做好个体安全防护。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与抢救现场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整体救援工作结束,由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县政府批准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办。

  5  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个月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制订事故善后处理方案,事故现场清理计划、生产自救恢复计划、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以及这些计划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报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7  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7.2.1  救援装备保障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

  7.2.2  救援队伍保障

  建立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与邻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7.2.3  救援医疗保障

  企业应负责企业职工的自我救护、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十八、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企 业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厂面向社会各界和本厂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保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保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保证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保不因任何条件变化出现滑坡等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法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

  6、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等同应缴额的雇主责任保险。

  7、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8、露天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实行台阶开采,保证平台宽度和设计的边坡角;

  (2)定期观测边坡稳定性。

  9、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0、发生死亡事故后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并经发证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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