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音乐史学之粗浅比较

【摘要】音乐史学研究有必要对作品前、作品后以及作品当下的所有与其有关的事宜进行研究,为认识当今的各种音乐现象提供依据,更为预示未来的音乐发展方向提供启示。

【关键词】音乐;观念;差异

不同的的文化背景一定会产生不同的音乐发展历史,同样也必然会产生不同的音乐史观。中国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异,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音乐发展道路与音乐史观,本文将就中西音乐史观进行粗浅的比较,从而为进一步理清两条不同的音乐发展道路提供浅显的理论依据。

一、中国的整一发展观念与西方音乐本体观念的差别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而从先秦的“天人合一”论到宋明的“万物一体”论,则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我们的祖先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了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和阐发。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辨,到汉代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命题的明确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像一根红线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是中华民放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

这种文化的整体观念在中国历代的史书中有明确的表现。中国古代十分重视音乐,但却很少有专门记录音乐的史书性著作,它们多散见在其他书籍中,例如由上古时期史官所写的《尚书》中,就有很多关于音乐的记载:“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等等这些记载,说明了中国音乐起源很早,也说明了中国古代就已经开始注意音乐在人们社会中的艺术与文化价值。《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的史书,在其中“书”的部分有一篇为“乐书”,是专门记录关于音乐的部分。从其中的“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凡作音者,所以节乐。……”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儒家思想的显现。

就同一个问题,我们把目光转移到西方音乐发展史上,尽管具有学科含义的“西方音乐史学”是到18世纪末才逐渐形成,19世纪得以确立和繁荣,但在西方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早就有散落在许多专著里面的关于音乐与音乐史学意义的记录。尽管18世纪之前他们没有形成明确的历史观念,也没有象现代人那样来思考与理解历史,但人们已经在按照“自己所生存的时代,或传承的观点去记载、回忆并解释所发生过的事实,进而逐渐萌发出现代人观念中的‘历史意识’”

音乐领域的历史意识要晚于普通历史。尽管从古希腊的神话传说或悲剧、以及古希腊众多哲学家的著作中都可以发现有关音乐的记录,但对于当时音乐相对系统的理论著作或研究著作即可以称为音乐史的著作还没有,我们只能说它们蕴涵着集体历史意识。这里将毕达格拉斯等人的音乐理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宇宙音乐、人类音乐、应用音乐”三种音乐类型。之后规多所著的《小逻辑》中,设计了调式、旋律线条的创作等新的观念和技巧。他提出了许多关于“传统”观念的不足之处,并一一做了相应的解释与提议,着表明“传统”的观念在规多的理论著述中已经开始动摇了。加兰地亚的约翰尼斯做创作的有关音乐的著述中《有量音乐》的影响十分巨大,他第一次给予音乐的节奏及记谱以系统完整的衡量尺度,节奏问题首次成为被关注的重要音乐因素。这部内容丰富的理论著作是以巴黎圣母院时期复调音乐作为论述的主要依据的。通过以上资料上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音乐史尽管客观上是存在发展历程的,但却很少有关于音乐史方面的专著,而西方音乐史发展却是在众多理论研究及专著的创作中逐步发展的。纵观中国的音乐发展史,每当论及音乐的时候总是要涉及其他的学科或是文化内涵,比如儒家推崇的“礼乐”,以及“五音”同“五行”的关系等等,而西方音乐发展史中,更多的是关心音乐本体的发展脉络,即音乐实践的发展史,因此我们说,尽管两者还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在经过长时间的历史资料积累过程后,才逐渐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音乐史观,以及各自的音乐史学科,但在音乐史学史的层面上看,他们还是存在这本质的差别的。

二、史料差异导致的研究方法差异

中西音乐史学在实际研究中还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就是史料的不同。

首先在时间上,中西音乐史学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编撰历史中关于音乐的的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如《尚书》、《春秋》中的音乐记载等,以后历朝历代都有修史的传统,在这些史料中有大量关于音乐的记载,是今天的我们研究音乐的最为珍贵的资料,而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特别是在有量几谱法之前的史料却十分贫乏。其次,由于史料不同,就产生了中西方音乐史学不同的研究特色中国历史中大量的史料记载是我们研究中国音乐发展史的基础,这是我国音乐发展史研究的基本特色,西方在有量记谱法之后出现了大量的乐谱资料,这也就成为了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基础,更是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特色。

西方音乐史研究由于多是以乐谱为依据,因此形成了其以作品风格和作曲家为中心的音乐史学研究传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作品及其风格的发展历史成为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对象,被置于音乐史学研究的中心地位。但是中国的音乐史料多数源于文献和考古,其中乐谱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记录各个时代的音乐状况的文字资料却异常丰富,在加上数量客观的与音乐相关的有形资料,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音乐史料主体,从而也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研究方法,即对文献史料中有关音乐的研究,以及仅有的乐谱和考古材料中有关音乐的研究。随着对这些史料的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证和研究方法,如音乐训估学、音乐目录学、音乐文献学、音韵学、音乐考古学、古谱学等等。这些学科所使用的方法多数导源于一般史学对史料的研究方法。

音乐史学研究有必要对作品前、作品后以及作品当下的所有与其有关的事宜进行研究,从而在历史的观点出发去研究音乐,让音乐史学不仅是对过去时代的静态的、记述性的探讨,更是与现今相联系的、动态的、实践性的研究,并尽可能通过研究去揭示音乐发展的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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